近视眼的内外原因如下:
1.内因
(1)遗传因素 近视眼已被公认有一定的遗传倾向,对高度近视更是如此。但对一般近视,这一倾向就不很明显。有遗传因素者,患病年龄较早,度数多在600度以上。但也有高度近视眼者,无家族史。高度近视眼属常染色体隐性遗传,一般近视眼属多因子遗传病。
(2)发育因素 婴儿因眼球较小,故均系远视,但随着年龄的增长,眼轴也逐渐加长,至6岁后方发育正常。如发育过度,则形成近视,此种近视称为单纯性近视,多在学龄期开始,一般都低于600度。至20岁左右即停止发展。如幼年时进展很快,至15~20岁时进展更迅速,以后即减慢,这类近视常高于600度,可到2000~2500或3000度。这种近视称为高度近视或进行性近视或病理性近视。此种近视到晚年可发生退行性变,因此视力可逐渐减退,配镜不能矫正视力。但有极少数为先天性的,在出生时就有近视眼。
2.外因
现阶段对近视眼的所有手术治疗方法都属于“对症”治疗,而不是“对因”治疗,如准分子激光术只能“矫正视力”,而不能“根治”近视。
对于高度近视者来说,近视有反复的可能。而且在术后,不注意用眼习惯和用眼卫生,同样会出现视力再度下降的状况。
如果视力再度下降,以现在的技术是可以再做第二次准分子激光手术的,也可以再戴隐形眼镜。在美国,就有10%的术后患者佩戴隐形眼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