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售的维生素类补充品分为食品和药品两大类,依卫生部门公布的含维生素剂量多少认定基准分类,可分为处方药、指示用药及一般食品。须注意的是,若登记为食品,维生素补充品便不得宣称任何疗效,例如“维生素A可治疗夜盲症”、“维生素E可治疗软骨症”等都不能标示于包装上,只能标示一般营养素可叙述的生理功能,如“维生素A:帮助视紫质的形成,使眼睛适应光线变化,维持在黑暗光线下的视觉”,这一点是从国家规定的角度来叙述的维生素类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。
1998年8月3日健康食品管理的有关条例实施后,食品类又分为“健康食品”与“一般食品”两种。健康食品的定义是可以产生疗效的食品,介于药品与食品之间,只要审核通过申请为健康食品,便可以于包装上标示卫生部门已公布之疗效功能。
除了食品与药品的区别,维生素补充品也有产地制造和产地之分,台湾产品包装上会有“* * 药制字第 * * 号”字样,进口产品则标示为“ * * 药输字第 * *号 ",只需要稍加留意,均可轻易判别。
将应该是营养补充品的维生素剂部分划归药品管理,一方面是因为脂溶性维生素有服用过量导致中毒之虞,再则维生素剂的确对某些病症具有帮助治疗的效果,亦可调整补充患者生病期间营养不足或失衡状态。因此维生素剂虽然不是药,对多数营养缺乏的人而言,却是必须加强摄取的。以上这些就是维生素类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,更多相关知识您请关注本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