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,自2017年1月1日起,统一启用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即化妆品行业将启用新证,不再使用QS标识。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自动作废。原来生产的包材(含QS标)在过渡期内还是可以使用的。